工商总局:争取产生年广告经营额超千亿元广告企业集团
继续发挥广告产业园区对广告产业要素的集聚作用,推进园区内部、园区之间、园区与相关经济体之间的资源交流和整合。落实园区主办方的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服务作用,规范园区运营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园区巡检评估制度,促进推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发展。“十三五”期末,建成年广告经营额突破千亿元的广告产业园区,建设5个以上年经营额超百亿元、10个以上年经营额超50亿元的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国家广告产业园区30个,各类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产业集聚区的广告经营额占当地广告经营额比重在40%以上,形成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为骨干、区域广告产业园区为补充的广告业集聚区框架,辐射和带动广告业集约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广告企业与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和机构优势互补,广告企业与外部产业资源有机对接,实现广告企业内涵变革与外延扩大结合,专业化分工与规模效益结合,延伸和拓宽广告产业链。支持鼓励广告业发展优质项目建设。
促进经济发达区域广告业集约化,培育和推进经济欠发达区域广告产业发展。鼓励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广告产业建设,特别是在“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中的广告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项目建设。
(三)促进广告产业创新
推进以“创意、创新、创业”为核心的广告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实现创新成果共享。打造广告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鼓励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广告业创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构建广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支持广告业创新活动,指导广告产业发展联盟发展壮大。
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水平,促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全息投影等以数字、网络为支撑的各种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研发用于广告业的硬件和软件。支持、鼓励广告业绿色发展,加强广告器材、材料应用的环保评估,推广使用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
探索广告业经营的新模式,加快广告业经营方式创新。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以“互联网+广告”创新媒介形式,形成不同性质和领域间的媒介联动发展。突出广告企业和从业者的创新主体地位,依靠创新实现增值、体现价值。
培育广告业创新文化,建设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特征相适应的广告业创新文化和理论。总结创新成果,提升创新价值,支持创新项目申报国家和地方社会科学重点课题。鼓励软科学、自然科学与广告领域的跨学科研究,以及原创性、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支持广告企业建设高水平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