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4年内2次负增长 三年连增财政赤字何以弥补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利润全部上缴,支出全额拨付。在放权让利的基础上,1983年至1986年实施了两步利改税,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暂免上缴利润。
“1994年国家进行了税制改革,考虑到当时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费用、办社会职能等历史包袱沉重,作为阶段性措施,国家暂停了向企业收缴利润,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其改革和发展。”许保利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2007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自2008年至今,国有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提高了3次。
首次是财政部2007年12月11日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缴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32户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三年后再定。而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政策性很强的企业被免予缴纳红利。
第二次提高是在2012年。财政部提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为10%。第三次提高是2014年。财政部又将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3次提高利润收取比例的结果是,中央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的利润构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逐年增加。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7年至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逐年增加,尤其是从2011年至今,基本维持在800亿元至1500亿元的规模。
显然,几千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中央财政1.12万亿缺口的数字相差巨大。事实上,每年也仅有一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王泽彩分析, 2014年国企税后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约15%、16%左右,今年为了缓解收支压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要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估计今年这一比例有希望接近20%。”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从2013年才开始施行。2013年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国企的利润上缴比例,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文宗瑜认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可以再提高,每年拿出国有资本预算红利的40%到45%,是可取的。”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算了一笔账: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中央本级政府一般在800亿到1200亿,从中每年拿出40%到45%,即300亿到400亿用以弥补财政缺口,额度太大也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