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财政金融

7月1日开始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7-08-06 16:20:00
面对CRS最为惊慌的是两类人,一类是依托避税天堂做生意的国际贸易商,另一类是借由地下钱庄等违规方式资金出海的富人们。  

王芳记得,有一次讲课之后,一位听众非常着急地找到她,要送她去机场。原来这位先生从事国际贸易行业,在国内生产汽车仪表盘,在开曼等海外避税地成立多个壳公司,他把货卖给这些公司,壳公司再与国外的买方签合同,以此方式得以避税。

根据CRS规定,这类壳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这些机构和控制人的账户信息也要报送回国。

这些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开在香港,因为实际控制人是内地税收居民,所以CRS下这些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搜集、上报,交换回内地。不仅无法再避税,之前的欠税也可能会被追缴。

除了国际贸易商,最恐慌的还有资金绕过外汇管制出境的人。

如果钱从非正规渠道流出,在CRS实施后,产生的第一个问题不是税收,而是追究钱是怎么出去的,“如果走地下钱庄,可能是要被判刑的。”王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违规将外汇转入境外的,责令调回,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资金通过地下钱庄出海的方式是“对敲”。地下钱庄在境内和境外分别设有公司,若需要人民币换美元,它会让客户把钱打到境内公司的账户上,它的境外公司再把美元打入客户的境外账户中。

古致平说,超过5万美元出境就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但是地下钱庄在这些年里一直悄悄发展,“体量很大,尤其是去年,为了抵抗人民币贬值,大批富人配置海外资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