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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始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7-08-06 16:20:00
简单来说,就是先捞“大鱼”,一年以后再捞“小鱼”。

2017年5月23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六部委共同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内地从7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中国版“CRS”的立法。

该《办法》规定,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非居民”概念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

认定是否税收居民的标准不仅是境外身份证明,还包括境外居住地址、电话号码、账户等。也就是说,“税收居民”的概念比身份证明更为严谨,还包括个人居住痕迹。

对于新开的账户,上述金融机构在注册时就要区分是否非居民;对于既有账户,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净值客户(6月30日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低净值客户的调查。简单来说,就是先捞“大鱼”,一年以后再捞“小鱼”。   对于存量的非居民机构账户来说,则要完成6月30日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25万美元账户的尽职调查,低于这个金额的无需调查。

 

需要汇总的信息包括非居民账户的持有人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账号、单个金融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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