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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线城市“抢人”:多地加快推进户籍改革

来源:第一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7-08-06 13:19:08
在集聚要素能力提高的同时,加快户籍改革,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目前城市之间、地区之间竞争的重要内容。

推动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近几年我国加快新型城镇化的重中之重。上述发改委发展规划司负责人日前介绍,2016年进城落户约16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3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分别比上年提高1.25、1.3个百分点。不过,该负责人也坦陈,目前“只是解决了一部分人的落户问题,实际落户进程不及社会预期”,尤其是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实际落户进程仍不及预期。

他说,目前有些地方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意义,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这一重要决策的坚定决心仍然认识不够,过多考虑落户后增加的短期成本,而忽略敞开户籍大门带来的人口红利和远期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购房落户政策,将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成为一种新的趋势。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对第一财经分析,租赁房市场的发展,将加速人口向大城市的集聚。“房价高阻碍了年轻人特别是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在大城市落户,租房新政使年轻人有了新路,降低了入户城市的门槛。”

例如,郑州明确,在县 (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此前6月,济南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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