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规:门缝塞广告最高可罚5万元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时间:2017-05-30 14:27:55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后,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且争议双方同意调解的,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作出不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因退货而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调解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6个月后,方可发行预付卡。经营者发行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个体工商户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