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放权:取消26项监管事项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5-11 16:18:27
取消事项(共26项)
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方案》显示,共有43项国资监管事项被调整,其中包括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在内的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记者注意到,这是本轮国企改革以来首次对国资监管方式和国资委职能转变作出系统性安排。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
公开资料显示,本轮国企改革可以分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公司制改革、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产权改革和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改革三个板块。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前述《方案》是(本轮国企改革)首次对国资监管方式和国资委职能转变作出系统性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基本原则一项里提到,要坚持准确定位,国资委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此外,在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方面,《方案》提到,要突出国有资本运营,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