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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放权:取消26项监管事项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5-11 16:18:27
“此前国资监管中表现出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根源就是没有理清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管理层之间的角色职责。精准定位就是要将所有权管好,把经营权放开。”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国资委正日益注重通过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联动来实现国资的运营和监管。

今年4月下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密集调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央企,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汇报。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肖亚庆表示,国资委将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拓展授权内容,加强授权力度。对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肖亚庆也表示,要成为国资委开展资本运作和结构调整的市场化主体,执行国家战略,体现出资人意志,与国资委做好联动,与中央企业做好协同。

国资委将相应调整内设机构

在强化管资本的同时,《方案》也强化了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放开,国资委将取消26项、下放9项、授权8项监管事项。其中,取消事项包括: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审批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中央企业年金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等;下放事项包括审批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等。

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方案》取消和下放的都是属于企业在经营中的权力,意味着国资委不再直接监管企业经营行为,但这并不是说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再受到监管,只是说这些监管权力转移到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主体。

李锦说进一步指出,“《方案》也提出,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这意味着国资委监管方式的转变要和国资委的职能转变以及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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