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放权:取消26项监管事项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5-11 16:18:27
记者也注意到,《方案》提出,国资委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在李锦看来,随着监管方式和转变,预计国资委中涉及到经营管理的机构会缩减,体现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增加。
“例如,此次《方案》提到,‘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那么以前负责这些事务的机构可能就会调整,以前(国资委)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也可能会减少。”李锦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国资委已经新设了三个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