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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团伙组织300余人偷渡案宣判 13名“蛇头”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费伯俊

  8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芳等13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此,一个以境外打工为诱饵,组织300余人偷渡出境,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的作案团伙网络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群众举报现“蛇”踪

  2014年1月28日,南通居民唐明(化名)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报案:2013年8月,其想去美国打工,找到海安县顶好劳务公司的王某芳办理美国签证,双方谈好以13.5万元的费用将唐明组织到美国打工,后唐明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徐芳(化名)也报案称,2014年1月16日,王某芳、蒋某林以旅游的方式将其组织到香港打工,后不堪忍受在香港的打工环境,主动回到大陆。点击下载此文件

  接报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多次派员赴南通海安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3个月的侦查,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海安籍居民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某芳等人以赴香港旅游之名组织他人偷渡香港非法劳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掌握到戴某军的“上线”系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线索显示,该公司伙同戴某军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偷渡美国、英国、以色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非法劳务。2014年6月16日,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成立专案组,代号“6 16”,对这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展开全面侦查。

  乔装打扮入“蛇”穴

  随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先后6次派员赴南通海安开展前期调查工作,详细询问了报案人唐明、徐芳以及其他偷渡人员家属,了解偷渡人员找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办理出国打工的情况,获取了有力证据。

  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对戴某军侦查发现其经常与南京一“李小姐”联系。经比对,“李小姐”全名李某芳,江苏南京人,系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同时也是戴某军的“上线”,该公司位于南京新街口地区,表面是一家正规的出国咨询公司,为客人提供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实际上是一个专门从事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团伙,其为偷渡人员包装身份、制作虚假签证材料,组织他人偷渡至国外非法劳务,从而获取暴利。

  该公司规模较大,内有7名员工,各司其职,有在网上招募偷渡人员的“销售人员”,有为偷渡人员制造虚假材料的“文案人员”,有教唆偷渡人员应对签证官的“培训人员”,有护送偷渡人员面签的“陪签人员”,还有收取偷渡费用的“财务人员”等等。该公司在2014年里,成功组织50批次300余人偷渡出境。

  专案组迅速将侦查视线转移到李某芳及其公司上,多次派员化妆成偷渡人员混入该公司打探消息,摸清了公司运作情况及内部构造。侦查员发现,李某芳及其骨干员工个个能说会道,精通业务,在与偷渡人员通话中没有一句废话,且小心谨慎,对不熟悉的偷渡人员或代理,先要明确身份才能谈偷渡事宜。专案组多次开会商议,研究案情,寻找最佳抓捕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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