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正公证处涉以房养老骗局:部门负责人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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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王士刚在今年2月12日发表的《丁酉年来了》一文中,自称研究风水大师的丁酉鸡年运程,发现命宫有破太岁之虞。“今年要向幕后转移,也可能有小人作祟直接回家,都在我的预料之中,很好呀,我早就做好了这样的准备,向往着有花有酒锄作田的生活。”王在被免职数日后,一位受害者子女在方正公证处遇到他,问他为什么被免职。王回答说:“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被免职,我只能接受,我也没有权利反抗。要免就免呗,这有什么?公证处也不是我们家的。”8月17日,《中国新闻周刊》陪同多位受害老人来到北京市司法局,老人们要求撤销方正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次亚楠出面回应称,如果涉及撤销委托书,老人们可以直接去方正公证处要求撤销。如果撤销公证书,必须符合撤销的条件,要求签公证的几方当事人要同时去。老人们提出质疑:作为涉嫌诈骗一方的放款方,怎么可能同意撤销合同?次亚楠表示,现在,北京市司法局也做不了主,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出了这事北京市司法局压力也很大。现在有一个东风就是,中央北京市委都重视这个事情了。”8月17日,方正公证处副主任杨和平在与维权老人的见面会上也表示,方正公证处正在整顿,有房子正在被执行的老人,赶快提出复查,方正公证处登记在案后,会尽量去法院协调暂停或中止执行。北京市司法系统干部杨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法律角度看,即便可以中止执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成立的。所以,对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老人们还是要还。如果到最后没有钱来偿还,可能还要卖房还钱。“从民事角度是解不开的,中止执行也只是缓兵之计,最后借款关系还是成立,老人们还是背着巨大债务。”对于受害者向方正提出的撤销公证书的诉求,杨琦认为,由于委托卖房的公证是单方行为,可以单方撤销(实际是重新做一个公证,公证内容是撤销之前的委托)。但是涉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因为有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尊重双方意愿,单方不能撤销。“将老人房子出售的是放高利贷的金主,如果能证实受托人、出借人、购房人存在诈骗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住受害者的财产。”杨琦说。他指出,在法治社会,人人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这也是这类案子的难点所在。现在的骗子们太懂法律了,而法律只能依照证据来认定事实。只有刑事上的定性,才能突破这些合法文书的效力。“这个案子想根本解决,可能只能依靠公安机关破案,没有其他路径。这些法律文书的效力解不开,民事上也解不开。”杨琦说,个别公证员会贴着法律边缘或法律底线走,没过界就没违法。“如果《公证法》里规定公证过程必须有录音录像,就会留下一些文字之外的证据。而现在的法律只认签字,老头老太就会比较被动了。”杨琦认为,《公证法》还有完善的空间。既然公证文书具有了特殊的法律效力,那整个过程也应当是特殊的,对公证处也可以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强制要求整个过程必须录音、录像等。而公证行业管理混乱、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背后,是中国公证体制改革在过去十多年停滞不前的沉疴。目前,中国的公证处多种体制并存,权义边界不清,这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设置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