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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正公证处涉以房养老骗局:部门负责人有前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七旬老人王建国被一个叫广艳彬的人(自称“中国店网”高管,因涉嫌诈骗,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介绍,以房屋做抵押,参与一个“国际娱乐城”项目,对方宣称月回报率有8%。王建国老人在方正公证处签订相关协议后,当年9月29日,一群壮汉闯入家中,将他赶出家门。
  2012年,孙贤程、王瑾夫妇因“朋友于某做生意缺钱”,以房屋做担保,向金主(借款人)武某涛借款。
  孙贤程女儿回忆称,同年年底,于某和武某涛趁老人子女不在家时,哄骗老人到方正公证处办理了一个还款手续。老人在公证处签订了房屋出售委托书等协议。
  2014年12月5日,孙贤程的家中闯入一群不速之客,砸毁防盗门、家具,逼着孙贤程签订了搬家协议。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被以185万的价格贱卖。
  这类案子的大致套路是:首先有个人称自己有个收益很高的投资理财项目,吸引老人投资。由于老人没有足够的钱,对方就找了一位可以为老人介绍金主的中间人。项目人承诺老人什么都不用做,由自己替老人向金主还款,老人就配合在文书上签字就行。而受访老人均称,从没有见过金主本人。
  杨琦称,老人跟金主签订借款协议后,形成了借贷关系,同时给中间人签订了抵押、出售等一切处分房屋的授权委托书。老人将从金主那里得到的借款给了项目人(老人称自己没有见到钱,是在银行里由项目人和中间人安排,待老人银行卡里收到借款后当即转给了项目人)。但项目人没有把钱还给金主,在法律上老人对金主就构成了违约。
  此时,一方面金主跟老年人索要还款,另一方面,中间人在没有告知老年人的情况下,基于老人签订了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就把老人的房产给卖掉了。
  委托书上写,“现要出售某某房产,因我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人全权办理如下事项,包括买卖交易手续,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办理房产产权转移、过户事宜等。”下面有方正公证处的印章,以及老人的签字。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仅被广艳彬一人诈骗过的受害老人,就达四五十位,现在报案的已有30位左右。这些老人都住在北京的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等房价较高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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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上午,北京方正公证处,副主任杨和平正与数十名维权老人及其子女见面,解答他们的问题。
 
  有前科的公证处
  在上述案件中提供公证的方正公证处,原名“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95年,是北京市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办的业务包括北京市范围内的金融、房地产、涉外和一般民事法律业务。
  方正公证处在介绍自己的优势时称,由其出具的强制执行、保全证据等各类公证文书,被法院、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普遍接受和认可。其优势还包括:多次承办北京市政府及多个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北京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CBD东扩等公证项目,为首都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方正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公民对外交往提供了法律服务”。
  另外,方正公证处还是北京市可以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几家公证机构之一。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的业务能力在业内很受认可。曾与方正合作过的北京市金融机构的一位资深从业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在北京纯放款的小贷公司有一万家左右,其中以个人名义放贷的公司有一两千家,其中跟方正合作比较密切的估计有500家左右。
  这位业内人士说,方正审核材料做得非常好。“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他们很快会查出来。”他说,自己经常打交道的那家公证处,查一个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大约要7个小时,而方正1个小时就能查出来。
  在业务能力得到认可的同时,方正公证处也常有业务纠纷发生,还有公证员受到过处分。
  2009年9月,《法制日报》刊登《公证成为高风险职业》一文,提到了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假的事:张某带着“父亲”去方正办理公证,公证员核对身份证后认为“人证合一”,但事后证明这个人是假的“父亲”,而这一行为最后导致房产被转让,方正公证处也被告上法庭。
  2010年,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在接受《方圆》杂志采访时,曾表达了公证员出具假错证应受重罚的观点。
  他说,“哪一个公证员出具了错证,出具假证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出具假证还是屡出错证都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公证处为受害老人出具公证书的人,主要集中在以王某为代表的四五个公证人员。其中,王某在2015年曾被北京市司法局处分过,但现在仍是方正的部门负责人。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了一份编号为“京司罚决〔2015〕5号”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该决定书显示,该王姓公证员自2003年起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从事公证工作,2007年取得公证员资格,同年4月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北京市司法局认定,该王姓公证员为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有关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办理公证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及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在方正副主任杨和平与众多维权老人的见面会上,有人问:为什么上述王姓公证员等有虚假办理公证的前科,且被处罚过,还被方正重用?杨和平没有回答。
  提到方正公证处的发展史,其原主任王士刚是一个绕不开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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