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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诈”:老人690万元房子被一千元卖掉 还背上百万债务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
凭借几份签了字的文件,就能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但房子的确就这么失去了。

“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托书》最为关键,相当于又借了款,又把房屋处置权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卖掉的。”武婕说。

武婕说,但是《借款合同》和《委托书》实质上没有关系,这两者是分别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只是表明老人向债权人借了款,《委托书》则是另一种委托关系。有了这份《委托书》,不管老人在不在场以及是否同意,受托人都可以把房子卖掉。

一位曾长期跟进此类案件的律师向南都记者透露,很多老人家里最值钱的资产就是一套房,如果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关系不好,别有用心的人就会看准需求,刻意取得老人的信任。

事实上,上文中提到的广某给老人的印象很不错,有礼貌,经常做公益,还常年给一个残疾老人提供生活费。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广某经常在赌博网站上赌钱,被捕时名下的存款不到一万元,而他在赌博帐号上最多时一天能输掉300多万。

公证环节被刻意“引导”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多位老人在被“夺走”房产处置权的过程中,几乎都在公证环节被有意隐瞒,不让老人看合同内容。

《公证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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