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万达被曝曾行贿唐山工商局领导 致国家损失逾千万
这是万达第二次陷入行贿案件。近期被披露的金程受贿案中,原大连市市委常委金程曾在1998年至2015年间非法接受30多家地产公司行贿,其中涉及王健林旗下大连万达集团,以及王健林密友孙喜双执掌的大连万峰。
据本溪市检察院指控,金程曾在2007至2009年前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万达在企业改制、经营发展方面提供帮助。为向其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彼时担任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的冷某某曾于2008、2009年先后从公司财务账上取出30万元送给金程。
此后万达在其官网刊发《关于对冷传金、韩玉秋处分的决定》,将涉案的时任万达商业大连公司总经理冷传金和财务副总韩玉秋开除。(新浪财经 王茜 发自广州)
具体判决书如下: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冀0203刑初84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爱,曾用名马艾,曾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2015年7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7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马培德,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冀唐北检公诉刑诉[2016]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爱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伶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爱及其辩护人马培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