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陷振隆特产IPO造假 内控有硬伤
至此,证监会判定信达证券在核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在听证中,信达证券提出申辩,但未被证监会采纳。其未采纳的理由,也被目前中介机构及业内重点关注。
证监会认为,在振隆特产IPO核查工作中,信达证券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结果与过程并存的原则,其核查工作不充分、不彻底,持续性的、多方面的不勤勉尽责,忽视发行人的造假迹象,进而导致未能发现发行人首发过程中的财务造假问题。同时,振隆特产财务造假从2012年持续至2015年,信达证券2010年承接该项目,从上市前辅导到推荐上市持续近5年时间,对于发行人前述造假情况完全不知悉,有悖常理。
而对于信达证券配合振隆特产主动申请撤回,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证监会提及在处理本案时已综合考虑。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勇提及,如果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并没有对信达证券判以“顶格处罚”,“如果‘顶格’,应该是‘没收信达证券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但其同时指出,虽然对于信达证券的处罚没有“顶格”,但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寻源、李文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则是属于“顶格罚款”和“顶格禁入”。可见对该案件上,判罚的逻辑明确。
查漏补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达证券等方面拥有在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一位信达证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公司认可这一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并未提出复议和诉讼。”
相较近期因财务顾问业务受到处罚的中德证券,在信达证券案件中,“信达证券仅从法律上被行政罚款处罚,短期内或未影响其业务,但从长远看还是会有影响。”王勇律师提及,主要是因公司两名资深高级管理人员被市场禁入达5年之久,这对公司会有一定影响,而对个人的影响更为巨大。
信达证券方面对记者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加强和改进保荐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一切正常。”这意味着此前暂停的投行业务,或在处罚落地后重新恢复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