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四问国企员工持股:会不会造成国资流失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20 07:59:50
员工持股后,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解释说,《试点意见》针对员工持股试点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提出一系列防范措施,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首先,明确只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防止一哄而起。
其次,对员工持股涉及的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增量引入、利益绑定”是员工持股试点的重要原则。这意味着试点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引入员工持股,不减少国有资本存量。入股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值,且国有股东、试点企业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也不得向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持股员工、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三是防止利益输送。《试点意见》明确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对国有企业和本企业集团内员工持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加强审计监督。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管管理。试点企业应将持股员工范围、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充分披露。国有企业与本企业集团内员工持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由一级企业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员工持股企业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