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官方承认二维码支付地位:下发征求意见稿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6-08-03 22:41:59
(一)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的业务方案;
(二)产品详细介绍;
(三)业务管理办法;
(四)风险防范措施;
(五)机构合作情况;
(六)服务费标准及分配机制;
(七)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八)服务外包范围及外包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还应提供条码支付业务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第六十一条 会员单位终止条码支付业务,应当提前30天向协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条码支付业务开展情况、终止原因、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支付业务信息处理方案等。
第六十二条 会员单位新增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扩大或变更条码支付业务场景、渠道、地域,或对条码支付业务管理制度做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规定至少提前30天向协会报告。
第六十三条 会员单位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应参照本规范要求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积极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协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会员单位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将条码支付业务纳入自律管理评价和现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