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去杠杆!刘士余就职以来监管政策调整最全梳理
二、分类管理,即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
相比上一份征求意见稿,银监会这次拟对理财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 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其中,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良好;资本净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等八大条件。
三、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规定,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
民生证券认为,考虑到净值类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更低,监管层引导净值类理财产品意图明显。此外,风险准备金或会按不同资产类型分类征收,比如。投向权益类>非标>债。
四、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相较上一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银监会此番明确提出,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所谓分级理财产品,按照最新一份征求意见稿的定义,指的是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