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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 七大疑问待解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发布时间:2016-07-05 22:49:45
  在 过去的十年里,万科每年在分配现金红利前,均计提大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作为企业的积累,在2008年和2009年提取的比例高达65%,在2010年 提取比例为50%,在2011年提取比例为60%,在2012年提取比例为50%,在2013年提取比例为30%,在2014年提取比例为40%,只有在 2015年提取比例降为10%。

  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按照地产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水平,万科若不在现金红利分配之前,计提超大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结合证监会现金分红规定,分配水平则存在问题。

  虽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计提大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并不违规,且仍属于股东权益,但此方法可以影响到对股东的现金红利分配。为何提取明显超过行业水平的盈余公积?广大股民期待万科给出合理答复。

  涉嫌重大遗漏之五:比深圳地铁更早的潜在的交易对手是谁

  万科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问及2015年12月25日公告中提及的已签订合作备忘录潜在交易对手,万科是否在完全没有交易谈判对象的时候股票停牌。

  万科副总裁谭华杰回复称:“潜在交易对手非深圳地铁,潜在交易对手比深圳地铁更早。”并表示“目前看来,跟他们的谈判可能还需要更多时间。”

  截至目前,万科仍未有公告就“潜在交易对手”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此交易对手是否存在,是否如万科而言在12月25日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披露缺位。

  涉嫌重大遗漏之六:摊薄股东现实权益,深圳地铁重组的“轨道+上盖”未来具体发展策略、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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