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重组二次上会被否 揭秘重组并购潜规则
[最近一段时间,频发交易双方重组前签订限制性协议,但却未予披露的情况,并且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潜规则,但是最后被发现并付出代价的,天晟新材还是首例]
潜行在重组前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约定重组期限,但却不予披露的“抽屉协议”盖子,终于经由天晟新材(300169.SZ)的一纸公告被揭开。
6月20日,天晟新材公告称,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被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否决。天晟新材此次属于二次上会,在此之前,其重组方案已于4月27日获得有条件通过。过会后二次上会被否,原因是其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海宙,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了约定此次重组期限的协议,但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中却没有披露。
“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之前只有武昌鱼(7.390, 0.02, 0.27%)(600275.SH)一个先例,而且也不是因为交易双方私下协议被发现。”数位投行人士均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类似协议实际是属于“抽屉协议”,都是私下里签的,如果交易双方自己不捅出来,外面的人很难发现。
上述业内人士还称,最近一段时间,频发交易双方重组前签订限制性协议,但却未予披露的情况,并且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潜规则,“但是最后被发现并付出代价的,天晟新材还是首例。”
过会后重审被否
证监会6月20日公告显示,当天进行的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44次会议,专门审核天晟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但审核结果未获通过。当天,证监会公布了上述审核结果。
根据重组方案披露,天晟新材计划以“定增+现金”的方式,以7.1亿元的价格,收购上海德丰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丰电子”)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7.1亿元。德丰电子持有的德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德丰网络”)、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德颐网络”),主营业务为银行卡收单、支付产品服务商,客户群体定位于中小微商户、终端消费的线下零售、餐饮、物流等行业的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