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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重组二次上会被否 揭秘重组并购潜规则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23 18:58:02
  天晟新材的命运,堪称时运不济。4月27日,上述重组方案已经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6年29次会议有条件通过,6月20日属于二次上会。证监会当时要求,须补充披露德丰网络历史沿革;结合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技术的发展,对银行收单业务的影响,以及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

  本已通过审核的方案,在一个半月后却陡然生变,被证监会“拎回”重审。6月13日晚间,天晟新材公告称,接到证监会通知,并购重组委将对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从证监会披露信息来看,对已经通过的方案重新审核,似乎就是为了否决。证监会6月14日发布的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44次会议公告显示,此次会议审核的对象,只有天晟新材一家。

  “二次上会的情况很常见,但已经通过却二次上会,而且还被否决,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华南某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通常情况下,如果并购重组委认为方案需补充披露,会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材料。问题较为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否决。但通过后重审被否的情况相当罕见。

  《第一财经日报》查阅公开信息发现,今年以来,过会后又被召回重审,并且最终被否决,天晟新材还是头一家。在此之前,同样的故事只在武昌鱼身上发生过,但时间已在两年半之前。

  2013年5月,武昌鱼公布重组预案,拟以6.66元/股的价格,向大股东等5家公司合计增发约3.15亿股,购买预估值约21亿元的矿业资产。2013年12月5日,其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此后,因未落实并购重组委2013年第42次会议审核意见,证监会于2014年1月2日重新审核武昌鱼重组事宜,最终未能获得通过。

  “武昌鱼重组通过后被否,是因为完善方案不力,可是天晟新材被否,原因又是另外一回事。”上海某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按道理,天晟新材要求补材料就行了,但其被否与重组方案本身却并无太大关联。

  潜行的抽屉协议

  与武昌鱼不同,天晟新材重组二次上会被否,祸胎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海宙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一份重组时限协议。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6月20日公告显示,2015年12月,吴海宙与此次重组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约定本次重组期限的协议,申请人未披露上述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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