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造富神话:5年1000万变1000亿 正面对决监管层
由于前期私募管理协议中大多包括投资“保底增值”的承诺,因此九鼎所募集的基金实质上类似于某种“准债权”,如果不能通过上市博取超额收益,九鼎只能自行融资偿还到期退出的融资本息。
至2013年底,九鼎投资净资产不足5亿,资产负债率45.53%,当年经营现金流为-5800多万元,已明显陷入“入不敷出”的财务窘境。
在这一背景下,九鼎投资利用自身在新三板挂牌之机,推出了被PE界视为“里程碑式金融创新”的基金份额换股权计划。通过这一“创新模式”,九鼎解决了前期PE项目投资者的退出问题。
在这一换股计划中,九鼎投资向旗下诸多管理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定向发行570万股股权,而基金合伙人按照每股610元的对价,将自己所持有的基金投资份额置换成挂牌公司股权。
由于九鼎投资此前1250余万股股权均属于控股股东,因此在增发570万股后,控股股东依然保持着70%以上的绝对控股权,而在新晋股东们“注入”近35亿元的基金份额出资后,挂牌公司的总资产规模亦跃升至35亿元。
在这一置换中,没有出一分钱资产的控股股东凭其持股比例,坐享新增35亿资本70%以上的收益权。而原私募基金的出资人(LP)们在“免费捐赠”巨额资产的同时,获得了另一项保障:换股协议中的补偿条例规定,在入股三年后连续1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定水平,九鼎控股必须对新增股东予以“一定补偿”。
这一补偿条例实际上是把原私募基金的“保底增值”承诺,转换成了上市公司股权的“股价承诺”——如果基金投资人能够通过九鼎股票的高价出让获得收益,其基金出资亦相当于获得了“保底增值”。
然而九鼎投资在补偿协议中留了两个巧妙的“后门”:如果在三年内股东自行卖出股份,则相应股份的补偿协议取消;同时三年内如果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最低收盘价高于某个水平,则九鼎控股自动免除补偿义务。
这意味着投资者如果要获得相应股价补偿,要么持股等待三年;要么在某些“高股价”时期赶紧抛出,否则一旦高股价持续数日,其股价补偿也就成了“梦幻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