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重蹈宝万之争 中国宝安要求为高管支付十倍赔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6-22 20:59:31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这样的条款设定是否存在限制股东权利、损害股东基本权益的问题呢?
每经投资宝注意到,在公司收到的关注函中,交易所对这个问题也对公司进行了问询。根据公司的回复函来看,公司认为该条款本意在于防止收购方权利滥用,促使收购方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出现混乱,从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该条款并未限制股东权利。
那么,这样的条款设置又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针对这个问题,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采访了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磊。
李磊表示,这样的条款设置,如果按照程序通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话,那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他表示,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实务中相关执法机构也会考虑这个数额的合理性,如果偏离合理值太高的话,可能也会削减一部分下来。
对于是否存在限制股东权利的问题,李磊告诉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不存在限制股东权利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之后进入的、想收购公司的股东。对于这样的股东来说,如果他们拥有足够的表决权的话,完全可以采取先不更换董监高成员,而是使用先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法,把公司章程里的这部分内容先修改掉,然后再来更换董监高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