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财富股票

南京银行被证监局责令改正:存在四大类多项违规情形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16-04-06 18:19:55
  其中就有最先向法院起诉的一位南京的高阿姨,高阿姨曾告诉媒体,她在南京银行月牙湖支行购买了185万元鑫元基金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达25万元。当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她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承诺会有6%至8%的收益,还并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定于1月7日的开庭没能如期进行,之后双方即达成了和解,以撤诉结案。

  还有一位在诉讼中与南京银行和解的是南京市民吉某某。2015年12月28日,他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要求赔偿损失及半年期利息。

  吉某某诉称:2014年12月,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理财经理向其推荐鑫元基金时,口头承诺此产品为低风险、年化收益保证在12%左右、绝不买卖股票后,购买了20万元鑫元基金(000896),到期后,亏损三万多元。他认为,理财经理在销售鑫元基金时不但没有对其进行风险提示,还存在虚假宣传。

  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月22日,鼓楼区法院裁定: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月7日,吉某某给记者发来信息,因“种种原因,我撤诉了”。之后,他告诉记者,因南京银行找到了熟人,他接受了10%利息的对接。

  据鑫元基金的投资者反映:南京银行不仅主动与部分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达成和解,也有直接向银行要回部分损失的,其中不乏拿回全部本金和部分利息的。

  法院对南京银行管辖权异议的驳回和其主动和解,以及证监局对南京银行违规行为的认定,似乎已摸到了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事件的真相。但门月希望,他们心中的疑惑希望能得到监管部门详细的解答,而不是笼统或含糊的答复。他们更关心的还有,所受的经济损失该如何挽回。

  据了解,2011年,中国银行(3.420, -0.01, -0.29%)上海市田林路支行只因在给风险承受能力评为较低的上海市民胡某某,推荐了一款高风险理财产品,导致胡某某损失18万多元,中国银行上海市田林路支行即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胡某某损失。

上一页  [1] [2] [3] [4]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