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被证监局责令改正:存在四大类多项违规情形
南京银行的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基金时使用了未在该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该局备案的鑫元基金宣传短信,如“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年化收益9%,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收益,强势来袭!仅限6月2日至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和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的规定。”
南京银行未在2013年、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南京银行有两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2011年印发的《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2013年印发的《南京银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
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在责令南京银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外,还要求其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管辖权异议再被驳回
3月31日,针对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南京银行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应称:“我行已收到江苏省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决定书中指出的我行个别支行存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我行正按要求进行改正。”
就在投资者等待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和与南京银行交涉无果后,已有部分投资者陆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