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原总裁助理黄钦来违规炒股 被罚没1454万元
原标题:长城证券原总裁助理黄钦来违规炒股被罚没1454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徐宏文
证监会9月1日披露了3宗案件,其中原长城证券原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被罚没1454万元。
证监会的通报称,黄钦来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就职于长城证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在任职期间内,黄钦来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约10,893.1万元,盈利约363.5万元。 黄钦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约363.5万元,并处以约1090.7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据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钦来,男,1972年2月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黄钦来提出,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剔除基金、可转债的收益以及佣金、印花税等交易税费,且新股申购未中签资金流转不应记入违法所得。应按照实际购买成本计算收益,不应按照当事人入职前一日的持股收盘价作为成本计算收益,请求对违法所得进行核实,并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北京证监局认为: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已考虑相关因素,经核实,违法所得计算无误,而且不具备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证监会还披露了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