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险资用杠杆发大财 小股民成潜在受害者
前海人寿官网显示,从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前海人寿一共披露了15条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短短两年时间,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和借款等形式,共耗资48亿元投资于“宝能系”地产及相关领域。如前海人寿曾出资约1.3亿元受让韶关宝能持有的房地产投资公司韶关德丰源100%股权、斥资7.08亿元接手宝能酒店40%股权、斥资4亿元拿下深圳首块养老地产用地等。
公告显示,今年6月,前海人寿又披露了两笔大额不动产投资,均为万能险账户出资,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截至今年一季度,其万能账户投资不动产出资累计达290.33亿元。
当然,除了大手笔投资上述地产业务外,自去年以来,前海人寿最为引人瞩目的投资行为便是联手钜盛华多次举牌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A,在资本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
2015年6月份,前海人寿开始演练入股万科A,其通过证交所以每股14.74元价格,买入2万股万科A股票,随后于当月以15.63元/股的价格卖出100股。
接下来的7至8月份,前海人寿与其一致行动人频繁举牌、大规模购入万科A股票,合计斥资超过110亿元买入8.7亿股万科A股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钜盛华又不停地大手笔增持万科A股票,万科管理层向证监会提交的举报材料显示,截至2016年7月19日,宝能系通过旗下前海人寿及钜盛华合计持有万科A总股本的25.4%。
有媒体披露称,收购万科的部分资金来自“宝能系”使用大量的循环股权质押,在不同金融市场加杠杆后的融资所得。钜盛华质押前海人寿股权及万科股票融资、宝能质押钜盛华股权、姚振华质押宝能股权,融资所得除用于收购万科外,另一方面也解决前海人寿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
据相关公告记载,今年11月9日,前海人寿共有5笔质押公告,涉及被质押股份高达8.5亿股,加上今年10月质押股份7.1亿股,合计已有15.6亿股的股份新近被质押;前海人寿的第一大股东钜盛华已分别质押5.9558亿股、7.11亿股,钜盛华对前海人寿的股权质押比例已达99.93%,同时,第二大股东深粤控股的质押比例亦高达99.98%。
监管风暴下的前海人寿
——万能险被暂停;今年上半年亏损达66亿元;资金链断裂是最大危险
据业内人士分析,前海人寿狂飙突进式的业务模式和不停抽血的关联交易已经结出恶果。其财务报表显示,前海人寿在今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129亿元,但如果扣除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增量共473亿元,其投资收益为-344亿元,今年上半年实际亏损达66亿元,这意味着前海人寿的承保业务出现巨亏。
目前,前海人寿的万能险新业务已被保监会暂停,禁止其3个月内开办万能险新业务,后续能否放行,要看其整改情况。而万能险为前海人寿的重要保费来源,据保监会统计口径,以万能险为主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占到前海人寿整体保费的80.2%,暂停万能险业务,对其现金流影响巨大。
对此,华泰证券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这一监管措施,对于“高歌猛进”的前海人寿,可谓当头棒喝,触发其最大的运营风险。如果暂停万能险新业务超过3个月以上,又会使其丧失明年初保险销售“开门红”的黄金时期;受此重挫,前海人寿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退保压力,未来可能要靠变卖部分股票来缓解资金压力;这让“宝万之争”又添变局,一旦包括前海人寿在内的宝能系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触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某些激进的土豪便可能面临就此倒掉的危险局面。
随着此轮监管风暴的效应不断放大,除了资本市场举牌概念股遭到重创外,“宝万之争”中的万科A股价从前期最高29元一路下跌到12月14日的22.29元。记者就此粗略估算,宝能系入股万科A的前期浮盈已缩水高达188亿元。
近期随着宝能系持有的万科A股票陆续进入解禁期,市场猜测姚振华可能要抛售手中的巨额股票套现,以缓解因万能险新业务暂停而越来越紧张的资金链压力。
国外如何应对“门口的野蛮人”
陈思进
“野蛮收购”又称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允许,在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具体的操作方法,就是在证券交易所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美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都有严格的投资规定,全美保险业理事会监管着保险公司的具体记录,把各项投资分类到一至五个等级,并规定了每个保险公司在各投资等级的额度,连投资股票都觉得风险过高,更何况加了杠杆的敌意收购。
因为,发行高现金值的产品势必带来高额成本,从而不得不将这些资金配置到收益高以及风险过高的资产项目上,这对广大的投保客户是极不负责的,最终承受风险的不是发产品的机构,而是广大投资者。
此外,由于敌意投标者寻求绕过与目标公司的友好谈判,以寻求控制权,可能打乱目标公司的正常运作。这不仅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构成威胁,而且对管理层也构成威胁,因此在收购领域规范市场,就更显得相当必要了。
事实上,金融市场永远是魔道争斗之处。面对“魔”的进攻,仅靠道德评判是不会产生约束作用的,唯一可行的遏制手段,是制定法律来监控和监管市场。先不论欧美国家对股市的严厉监管,即便像印度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对“敌意收购”也有相应的监管法律。
自1991年经济自由化以来,印度只经历了极少的敌意收购企图,任何收购都需要遵守“1997年SEBI”规则,简称“收购守则”,法规的监管范围主要针对收购股票和并购,其正面积极的作用可以帮助企业重组。
然而1989年,由于私募基金KKR以250亿美元的加权购买权(LBO),“攻击”并购了美国饼干公司RJR Nabisco Corp公司。并购在印度的处理方法,从2011年4月开始完全不同了。一个最重大的改变,是强制性规定公开要约购买股票的时候,将股本提高到25%。过去,收购者做出公开要约购买股票时,他的资本只需达到15%;另一个可能的重大改变,是建议强制性规定公开要约股本资本为100%,而非当前规范下的20%,即去掉了杠杆。
如果包含“收购守则”的规定在内,这双重变化将使“捕食者”无法拥有任何一家印度公司超过50%的股份并占领管理层,被收购者甚至可以让公司退出股票市场,使得恶意收购无法进行下去。
众所周知,金融创新引领经济增长,但是目前在国内的资本市场里,往往分不清金融创新和妖怪兴风作浪的差别,保险和基金在欧美的资本市场是中流砥柱。而在中国资本市场里,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刘纪鹏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水下的老妖精,是指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这些家族什么时候并购重组,什么时候高转送,不是都由家族说了算吗?没有信息对称,没有制约力量。”
董明珠女士说得非常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如果没有实体经济,仅用金融杠杆来搞发展是不行的。”而资本本质逐利,必须具备良好的监管制度来制约,而这个制度就是从治理结构入手,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才能使得中国的经济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作者系资深金融风险管理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