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便利店废弃包子照样卖 厨房水池洗拖布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顾客震惊
吃到隔夜饭感觉被骗了
记者在该店门口随机采访了多名顾客,对方对此表示震惊,并称不知道便利店内在卖远远超出废弃期的隔夜货。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晚上11点多才下班,经常买些关东煮和包子作为夜宵。“晚上很多餐馆都关门了,便利店是24小时营业,能买些吃的,还能顺带着买些饮料或日用品。”他连说,没想到一直以为给自己带来便利、如此信任的商家竟然在卖隔夜货。
顾客金女士表示,虽然这家便利店的食品价格比其他商家的要贵,但当看到收银台旁边张贴的管理制度、店员卫生证件等,她觉得该店管理很严格、很正规,卫生应该让人放心,所以经常来这里买包子。“有时候确实感觉包子口感不对,但压根儿没想到是隔夜的包子,感觉自己受骗了。”
□专家说法
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食品超过店铺承诺的废弃期后仍在出售,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即使食品没有变质,但如果隐瞒事实,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商家3倍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4小时废弃”的承诺一旦白字黑字写出来,就成为店堂告示,应该按照《合同法》规定履行义务。消费者冲着保鲜期购买餐品,废弃规定就会转化成合同义务,对企业形成约束力。如果过了自身承诺的废弃期标准,就是违约,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甚至涉嫌欺诈。
“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餐品必须4小时一废弃,但如果企业承诺了废弃期限,并以此吸引顾客,那就必须执行。”刘俊海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不知道店铺所售餐品是否新鲜,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以为店铺所卖餐品为新鲜的,实际上超过废弃期,选择权受到侵害;不再新鲜的包子等,还按新鲜食品的价格卖,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超过废弃期尤其是过夜的餐品,给健康带来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