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探索省内跨区域生态补偿:水质超标上游掏钱
经过多年有效治理,清水江流域水质呈现逐渐好转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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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梁江今非昔比,村民不仅可以在江里洗澡,还能钓到六七斤重的鱼。”贵州黔南州福泉市凤山镇党委副书记李景林说,清水江流域试行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支流鱼梁江水由浊变清。
2009年,贵州省政府在黔南州与黔东南州之间,建立起上下游区域间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6年过后,这两个州的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清水江上游重要支流重安江大桥监测断面水体中,总磷浓度降幅高达95%,氟化物浓度下降78.5%,水质明显变好。
2009年至2015年,全省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达3.05亿元。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积极性,使得流域内水质明显改善,百姓生活更加舒心。
明确责任主体,水质超标上游掏钱,水质优良下游付费
上游排污下游受害,但往往因为流域跨地区,无法追责,这一直是环境保护中的难题。“跨区域水污染防治以往没有明确机制,存在责任不明确、保护不同步、地区间互相推诿等困难。”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姜平说,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
2009年7月,贵州省政府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在上游黔南州与下游黔东南州建立区域间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贵州省出台的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规定,当跨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黔南州须缴纳相应的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按3∶7的比例缴纳省财政和黔东南州财政;当黔东南州出境断面的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黔东南州须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省级财政可给予有关地方政府一定补助资金。
贵州省环保厅在两个州跨界断面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质实施自动检测,提供生态补偿考核依据,补偿标准主要考虑污染因子治理的成本价格。这几年,黔南州和黔东南州跨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都超过控制目标,由上游黔南州补偿下游黔东南州。2009年至2015年,黔南州累计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约1.55亿元,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