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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探索省内跨区域生态补偿:水质超标上游掏钱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09-22 21:06:11
  作为目前缴纳补偿金一方的福泉市,也面临着自己的难题。“配套政策法规不健全,制度保障措施强度不够,不能有效推进生态补偿这项工作。”欧阳雨说,省财政厅征缴水污染补偿的主体为州、市财政,而不是直接面向企业,征缴不是行政强制性收费,其机制又无配套的强制措施及法律支撑,水污染补偿金的征缴存在困难。

  姜平表示,生态补偿机制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贵州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探讨整合现有相关补助资金,集中转移支付,科学分配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贵州将在南盘江等其他主要河流推进生态补偿,还将积极协调长江一级支流赤水河上下游的云南、四川省,申请跨省域的国家生态补偿试点。

  “生态补偿互利双赢,受益者是要付费的,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上游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积极性。”贵阳市生态委水环境处处长王黔辉介绍,受益方贵阳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2012年至2015年共缴纳生态补偿资金1.1亿元,以前流入红枫湖的几条河流磷、氮浓度总是超标,如今红枫湖流域常年保持三类水质。

  为自己的污染“埋单”,倒逼企业加强环境保护

  黔南州福泉市环保局副局长欧阳雨说,生态补偿机制促使地方政府承担环保责任,加大水质保护力度。此外,清水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创新了补偿资金解缴的方式,让企业为自己的污染“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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