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印发 不合格者将被追责
来源:国际在线 发布时间:2015-12-09 23:51:08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备案。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考核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单位) 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40分,30分) 保护耕地(15分,12分)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6分)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5分,4分)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耕地质量等级情况(3分,2分)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5分,18分) 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分,3分) 农业部 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3分) 统计局
农业部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4分)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高标准农田建设(5分,4分)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5分,4分) 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15分,5分) 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7分,2分)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4分,1分) 财政部 农业部 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3分,1分) 农业部 财政部 抓好粮食收购(8分,3分) 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5分,2分) 粮食局 发展改革委 组织落实收购资金(3分,1分) 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13分,18分)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7分,9分) 仓储物流设施建设(3分,4分) 发展改革委
粮食局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3分) 财政部
粮食局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1分,2分) 粮食局 管好地方粮食储备(6分,9分)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4分,5分) 粮食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2分,4分) 财政部 粮食局 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14分,29分)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5分,15分)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5分,15分) 粮食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4分,7分)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4分,7分) 粮食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商总局加强粮情监测预警(2分,4分)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2分,4分) 粮食局 统计局 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3分)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 粮食局 财政部 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分) 加强源头治理(4分)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分) 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分) 粮食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 粮食局 财政部 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8分) 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2分) 非主产区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 财政部 粮食局 落实工作责任(6分) 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 农业部
粮食局中央编办、
财政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