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食品安全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印发 不合格者将被追责

来源:国际在线  发布时间:2015-12-09 23:51:08

网络配图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今日(12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1] [2] [3] [4]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