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两人再次闹上法庭
张芳称,自己工作稳定,收入与刘江差不多,完全有能力抚养儿子,也有充裕的时间陪伴儿子。相比之下,刘江因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加班和出差,不能充分照顾儿子。此外,张芳称,儿子随自己生活在娘家以来,一直受到全家的精心照顾和陪伴,儿子已经非常适应目前的居住环境,并依赖外公外婆。因此,自己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儿子的身体、心理上的成长。请二审法院改判婚生儿子由张芳抚养,刘江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
江的代理人辩称,张芳收入不稳定,没有自己的住房,与姐姐弟弟们共同居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并不能为孩子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这并不利于刘泽的成长。张芳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实际月收入证据,而刘江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月工资近9000元,完全有经济能力抚养刘泽。张芳的父母虽然年轻,但父亲从事保安工作,经常要上夜班,母亲虽刚退休,但经常外出打零工,肯定不能全身心照顾刘泽,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张芳的诉请。
二审判决:
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
海口中院认为,张芳和刘江均表示愿意抚养婚生子刘泽。从物质条件上看,双方差距并不巨大;从日常陪伴刘泽成长而言,刘江和张芳各有利弊;从未来成长环境来看,刘泽如同张芳生活将有更多机会接受成年男性和女性的照顾,对于刘泽的性格塑造和健康成长更有利。
综上,张芳比刘江更适合抚养刘泽。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子刘泽由张芳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刘江每月给付2000元,于每月1日给付,直到刘泽年满18岁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