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人”法律身份争议:到底是活着还是死亡
“‘人体冷冻技术’会涉及到生命伦理、违背生命循环的自然规律等问题。但作为人类对生命追求的新技术来说,现在的医学技术还达不到‘起死回生’的程度,因此不用过于紧张和担心,我们不能扼杀一项新生技术的发展。”龚波认为,当下社会应当更加宽容地看待这一新生事物,尽早制定国家级的《遗体捐献条例》,以弥补此方面的法律空白。捐献遗体:谁有权决定捐献?
关于遗体捐献,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些省份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多地《遗体捐献条例》规定,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器官移植、解剖实验等领域。
在中国首例“人体冷冻案”中,展女士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光里向丈夫表示,去世后愿意捐献遗体为社会作点贡献。当她被宣告临床死亡之后,丈夫作为亲属签署了遗体捐献登记表,并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试验项目。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自己生前并没有表示愿意捐献遗体,家人能否在其死后将遗体捐献?能否代表其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这样的项目?
200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12条规定,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对此,曹兴权认为:“近亲属在患者失去意识后享有医疗方案同意权。在患者失去意识之时,若患者未对死后之事进行特别安排,近亲属有权签订遗体捐献协议。”龚波也指出,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在此种情形下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并代办捐献登记手续。
韩骁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他表示:“遗体捐献需要本人和近亲属的双重知情同意。即使本人同意,在去世后本人的近亲属反悔的,该遗体也不能捐献,如果捐献遗体只是近亲属单独的意思表示,医疗机构一般不会接受。”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表示:“医疗机构应依据遗体捐献协议来处理遗体,将遗体进行低温冷冻也属于医学科研,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低温冷藏,否则此举是合法的。”同时他也指出,如果医疗机构在死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遗体用于可能有损死者尊严或家属利益的用途,如制作人体标本用于商业展览等行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