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第一案:患者起诉监护人和院方获准出院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8-08 16:04:15
自行办理出院手续对一般患者来说很容易,但曾被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徐为,却为此花了将近5年的时间。
徐为已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以下简称“青春康复院”)住了15年。从2012年开始,自我感觉“病情没有反复”的徐为,开始尝试出院,没想到却屡屡受阻。2013年5月6日,徐为以“侵犯人身自由”为名起诉自己的监护人和青春康复院,并要求出院。这是我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后,依据该法起诉到法院的首起案件,曾被媒体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但徐为一审二审皆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直到今年7月6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向徐为作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这才让事情出现了转机。近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徐为的辩护律师杨卫华处得知,目前徐为已被准许自行办理出院手续。8月3日,徐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院后想先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
被以“未经监护人同意”为由拒绝出院
徐为提起诉讼是在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出台后不久。该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即起诉医疗机构或者其他个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显示,2000年,在澳大利亚打工的徐为因体检问题被遣送回国。徐为不满澳大利亚方面的决定,回国之后四处维权。2003年,徐为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指甲划伤了父亲的脸,最终被送入青春康复院,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