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第一案:患者起诉监护人和院方获准出院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8-08 16:04:15
但这场“出院”行动没有因此停止。2016年,徐为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年7月,法院以“未提供本院宣告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为由不予立案。2016年12月底,徐为重新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其大哥徐兴的监护权。杨卫华的想法是,让同意徐为出院的徐母替换徐兴成为新的监护人,进而以徐母的名义让徐为出院。
按照审理程序要求,徐为需要重新鉴定其民事行为能力。
徐为在2012年、2014年已经做过两次司法鉴定,分别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结果没有明确认定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本次再次鉴定,律师杨卫华原本并不报以希望。令杨卫华意外的是,这一次,司法鉴定认定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月底,徐为撤销了原申请撤销徐兴监护权的案子,重新向法院申请宣告徐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卫华表示,目前该案已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
“实际上这是对徐为最好的结果。”此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黄雪涛认为,司法鉴定意见推翻了之前对徐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使其获得了“自由”的资格。
徐为说,等手头的事情处理完后,他就离开青春康复院,“大概一两个星期后”。
(文中徐为、徐兴为化名)
实习生 谢煜楠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景烁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8月0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