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第一案:患者起诉监护人和院方获准出院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8-08 16:04:15
律师提供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上载明,“被鉴定人徐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杨卫华告诉记者,司法鉴定是在3个月前进行的。他在7月初就拿到了这份鉴定结果,随后与青春康复院沟通。“医院已经完全同意他出院,只要他申请就可以了。”杨卫华说。
8月3日,青春康复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徐为目前还在康复院,但是否能自行办理出院,该工作人员称“要问徐为自己”。
徐为回复记者称,他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办理出院手续。他说,自己两个星期前收到了鉴定结果,当时心里比较平静,“只不过是迟来的正义而已”。
对于未来,徐为坦言自己对院外的情况不了解,想“先把生活问题解决再说”。
多方曾尝试各种途径帮其出院
此前,为了出院,徐为和杨卫华想过不止一个解决办法。
第一次败诉后,徐为上诉,认为通过治疗自己的精神疾病已康复,无需继续住院治疗,并且有能力自行办理出院手续。
案件被公开后,来自广东的志愿者李世杰也一直给徐为以支持。据媒体报道,他先后向上海法院寄了6封信,请求为徐为立案,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
即便如此,这个“精神病患者”的出院请求还是没能获得法院支持。2015年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为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驳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