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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办养老院逐步民营化 能解决“一床难求”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09-01 18:13:41

  今后,北京市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

  随着《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个配套文件发布实施,北京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包括市属公办公营养老院也将在今年选取试点进行民营改革。

  北京215家公办养老院逐步民营化

  根据新规,今后只有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方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申请入住。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类,在本市的400家养老机构中,这三类共有215家。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所有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将逐步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运营。

  “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主要指未来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在运营上引入社会力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成绯绯说。

  公建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的一种运营模式。

  根据这个新的办法,四类养老院原则上可以实施公建民营,其中第一类包括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新建或购置的养老设施;第二类包括各级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设施;第三类是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定配建并且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最后一类包括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设施。

  李红兵说,今后所有的公建养老院都要逐步地实现民营。实现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之上向北京市失能或者是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完全的服务。

  一直以来,民营养老院受地价贵、房租高的制约,发展困难;而公办养老院则不需要考虑这些,所以价格较低,并且人员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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