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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环保组织败诉 需承担189万元诉讼费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6-16 18:44:25
  “没有哪一家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这样高额的受理费。”自然之友法律项目负责人葛枫说,“我们会继续上诉,以应对不合理的案件受理费。”

  原告的起诉书称,请求法院判令3家化工厂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各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有环保人士认为,起诉书中尽管未披露诉讼标具体数额,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应是最重要的部分。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3月,常州曾立项正式对常隆地块进行修复,投资预算近4亿元。

  有法律人士介绍,法院诉讼费计算方式比较复杂,每一档有不同比例,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都按0.5%收取,以此推算诉讼标约3.7亿元,为此189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也不足为奇。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对此专门撰文指出,目前,自然之友法律团队已开始着手准备常州土壤污染案的上诉及二审事宜。由于上诉期间一审判决的高昂费用并不会生效,所以自然之友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本身,以期推动实质性改变。

  张伯驹表示,在常州公益诉讼二审结案之前,自然之友暂不会发起针对此案件的专题公众筹款活动。“当然,如若经过二审及后续程序,仍然不能扭转高昂诉讼费用的判决,我们将启动相应预案,与大家形成合力,共同应对。”

  环境公益诉讼是否会导致滥诉现象

  “我们认为收取这样高额的案件受理费是不妥的。”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说,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本意是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提起公益诉讼,如果败诉就要承担高额的案件受理费,让环保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知难而退,“这不是鼓励,是阻止环境公益诉讼,与立法本意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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