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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混乱的婚姻证明文件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7-03-12 11:02:20

但法庭认为结婚登记材料中的字迹添改属于瑕疵,不影响方媛和王力婚姻关系的客观存在。遂于2014年10月做出一审判决,方媛可以从王力生前的企业财产中分到3000多万元的资产。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刚出笼,王力的前妻赵某突然出现了。她和王家人一起上诉,上诉理由是王力生前的财产主要是王力和自己离婚前奋斗努力得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应该属于原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方媛不应该继承那么多。法院采纳了赵某的意见,二审方媛败诉,财产数额大打折扣。

婚姻“查档证明”是真是假?王家起诉灞桥区民政局

王晁意识到,正是方媛手中的那份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处理开具的婚姻“查档证明”,让她有了要求财产分割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并不足以令人信服。2014年3月,王晁和另外两名家属一起将灞桥区民政局起诉到了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儿子王力和方媛2004年1月12日在该局下属单位婚姻登记管理处所登记的婚姻无效。

王晁一方提出的理由是,王力的父母家人和亲属从未见过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另外结婚证是确认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凭证,方媛一直拿不出结婚证。第三,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材料中有多处人为添改痕迹,违反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对于王家的起诉,灞桥区民政局答辩称王力和方媛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当初两人登记填表时,是王力自己先把时间写错了,又改为正确的,不存在他人更改的情况。法院认为王晁等人不属于婚姻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遂于2014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方媛作为领取结婚证的一方当事人丢失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可以证明王力与方媛的婚姻关系,故驳回了王晁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灞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晁等人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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