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仍在 集体流转须获农户书面委托
近日,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对此进行了解读。
超1/3承包土地已流转出去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1/3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了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流转合同签订率达67.8%。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依照市场规律,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平台。这类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实践中,多数交易市场是依托农业系统经营管理部门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也有一些是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建立的流转交易平台。因此,《规范》定位为工作指导性文件,而非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部门规章,目的是为各地提供参照文本。各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调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
交易标的须权属清晰无争议,双方要有真实意愿
《规范》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对象、品种、程序等都做出了规定。
《规范》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条件应该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具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在交易程序上,《规范》充分吸收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规程,依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程序制定,主要遵循了“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