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仍在 集体流转须获农户书面委托
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须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针对实践中一些集体土地流转出现的不公开、不透明、容易导致纠纷等问题,张红宇表示,实践中,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土地的现象已很普遍。一方面,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在提高议价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减少了流入方的交易成本,极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另一方面,集体流转土地时,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生,侵犯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此外,当前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2015年流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4600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0.4%。张红宇表示,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此次《规范》强调,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须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