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
其次,针对脱贫攻坚中村组干部腐败高发现象,以公开为“防腐剂”,切实推动村务公开,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成建议,进一步抓好“三务”公开制度落实,健全“三务”公开目录,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群众对扶贫领域政策、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
再次,强化抓早抓小,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西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鑫表示,各级党组织应切实负起责来,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要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
最后,夯实“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现实工作中,真正插手扶贫等惠民资金的群体,大多数是村“两委”干部和部分基层站所人员,这些人是协助基层政府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群体,为使其更好工作,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往往对他们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的乡镇干部还与其同流合污。
西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建议,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应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往上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贵定县纪委副书记陈必勇建议,建立健全对落实扶贫等惠民政策和资金的监管考评机制,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考评结果要与政府部门绩效、干部晋升等奖惩挂钩,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同时,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严格缓刑的适用范围,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以轻刑替代缓刑,发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