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
广西博白县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例中,新田镇百岸村原村支书蓝元雄在帮助群众申报农村改厕项目时,按每户50至100元的额度收取好处费共1.27万元。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镇一村主任为村民申请低保后,困难群众来领取时,先要交500元的好处费,否则“一律免谈”。
记者近期在陕西关中地区某县采访时,一位农村低保户反映,村主任找到他索要数百元费用,理由是“为你办低保跑前跑后,你不给报销个路费?”“村干部不帮着申报,咱连低保都吃不上,给就给吧!”该村民无奈地说。
个别手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权力部门负责人,更是明目张胆地将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变现谋利。已被提起公诉的江西省分宜县扶贫和移民局原局长龚平供述,每年除固定的扶贫资金外,省里下拨的数百万元经济发展资金由该局自主安排。为获得这笔款项,当地12名村支书累计向他“进贡”32万余元。
一位村支书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热衷向龚平争项目争资金,一方面是因为争取到项目后可以加强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移民项目的验收,虽然县移民局要求项目要做到100%,但实际上只要做到七八成就可以通过,剩余的钱就成了村里的开支。
此外,部分基层干部还存在“优亲厚友”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有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照顾亲属,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搞“利益集团”。发放危房改造、农村改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时,不从实际出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创造条件”也要给亲属,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众却视而不见。
记者在安徽省金寨县采访了解到,该县白塔畈镇光慈村党总支书记王孝华存在违规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5年3月,王孝华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规定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先后骗取低保补助款1.63万元。
扶贫公事成个别村干部“私家事”
由于村级民主监督不到位,扶贫公事成了个别村干部的“私家事”。记者在广西多地采访发现,依照申报扶贫领域资金的文件要求,申报人选需要首先经村民主评议、评审。但实际上,不少村没有做到民主决策,该开的会没有开,大多数是由村“两委”负责人说了算。一些惠民指标、扶贫资金安排等,少数村干部“私下一商量”就决定了,为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