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财政金融

19省市地税代征社保费 扩围至非公经济、自然人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16-09-18 22:31:00
不过,这一点并没有得到人社部门的认可。在人社部门看来,征收社保费是其职责一部分。“如果征收工作全部划给地税,从成本节约,流程简化方面来说是好的,但对于人社部门来说,这块业务被划走,其职能也被削弱,当然是不情愿的。目前拉锯战主要是部门利益的博弈。”一位长期研究社保的专家告诉记者。

但在实际征管中,地税部门因为熟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对社保费征收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社保基金的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显示,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0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总支出33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本年收支结余67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1635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都是10%以上的增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社保费税收征管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费改税”,只能是费的性质,税的运作。“有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可以把社保费当做一个特殊税种,在登记环节把社保费登记和税务登记合并处理,不仅没有过度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征收成本,还节约了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成本。”

在更多人看来,社保费有地税全责征收,有利于把社会保障部门从繁重的收费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行政效率。

据悉,从1998年开始,我国社会保险费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发放”的模式,基本按照税收征管的模式进行。

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上一页  [1] [2] [3]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