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2项措施降企业成本
1~2年取得初步成效,3年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昨日(8月22日),国务院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确了时间表。
当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六个方面实现实体经济降成本的目标,包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和物流成本等。具体来看,国务院提出了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及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等42项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42项措施都落实到了具体的部委,规定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此外,除了此前已经多次强调的措施外,《方案》还提出,地方政府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应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我国现在迫切需要对实体经济企业减负、降成本。将具体措施落实到部委,明确责任,更具有操作性,这一点值得肯定。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主任郝玉峰则指出,地方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压力。政府出让部分闲置资产,将所获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既减轻了企业压力,又盘活了政府资产。但要切实减少这种现象,关键是要避免地方政府盲目上项目。
42项措施条条落实到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企业盈利逐渐承压。为激活经济,高层多次提及降低企业成本的问题。实际上,从去年初以来,有关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话题就从未离开人们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