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使用新核算方法一季度GDP总量增加1.3%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合颁布2008年SNA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问: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性活动。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而2008年SNA修订了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在以前的核算中,研发活动的成果没有作为资产,而2008年SNA拓展了资产的边界,将研发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之下。
2008年SNA颁布后,我们及时跟踪新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了2008年SNA关于研发支出核算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的核算方法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研发支出的基础资料情况,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我们采用国际通行的总成本法来核算研发活动的产出,主要包括中间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三部分,并且利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研发资本存量;不变价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人员工资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加权平均,构建了研发投资价格指数。研发支出核算的主要基础资料为科技统计调查中的研发支出及其分类数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我们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了试算。近期,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我局制定的具体核算方法,我们利用最新的基础资料,系统地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
问: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GDP和相关数据有何变化?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等指标均有一定影响。
(1)对GDP总量的影响。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