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排定时间表:18个税种仅3个在立法征收
来源:华夏时报 张智 发布时间:2016-05-14 23:15:26
一边是新税种的诞生,一边是原有税种的改革。而在这二者之间最重要也是最为必要的过程则是——立法。
“十三五”期间,预计有15种税将展开立法工作。
“现行的18种税,只有3种税有立法。要在2020年对改革后保留的所有税种进行立法,任务非常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1985年4月10日起,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已超过30年。
“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是合法的,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处。好处是我们比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是也有弊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回答媒体提问时说。
“我们的财税法制很多方面是空白,这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这些税收条例要逐步改成立法。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度,在今年会陆续出台改革草案,然后进入讨论、论证等环节。”一位财税系统人士表示。
税收法定
目前,我国有18项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项税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分别制定法律;没有明确立法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较大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70%。
“很多税依据的暂行条例在推出前没经过听证,一个通知发出去就开征了。”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