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14万亿地方存量债务三年左右置换完成
如何处置和防控8.6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今年安排了3.2万亿元,接下来是否还会有所增加?如何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情况?对一些地方债务率超过警戒线的地方,有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些地方控制风险和继续发展的矛盾?
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包括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内的七位部门负责人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
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向楼继伟提出了四个尖锐问题。
在正式回答这些尖锐问题之前,楼继伟对目前地方债管理情况做了介绍。
3年左右置换14.34万亿元
楼继伟称,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4万亿元,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低于100%的警戒线,总体上风险可控。但确实存在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偿还能力下降,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有一些地区仍旧违法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或者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是艰巨的,原来的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或有债务的处置难度比较大。
接着,楼继伟正面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如何防范地方政府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风险?
楼继伟给出四招:一是规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额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限额。二是落实偿贷责任,督促地方政府统筹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必要时可处置政府资产。全国人大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由省级发行,所以责任在省,如果有些县的债务率过高,那么这个省就有责任。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缓解当期的偿债风险。四是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行改造,也可以化解一部分存量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