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法规政策

27省公布地方养老金实施方案 19地设10年过渡期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6-04-25 20:34:58

养老金“并轨” 19地设10年过渡期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用。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多个地方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已有27省份

公布地方实施方案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各省份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去年年底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该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2016年1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规定,改革的范围包括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已经有北京、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1] [2] [3] [4]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